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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盈”轮救助案案件简介

发布日期:2010-03-10 点击数:311

2007年2月26日,“信盈”轮装载河沙航行至台湾海峡遇险。汕头海事局在收到该船船长和船舶所有人信盈海运有限公司的救助请求后当即派船前往救助,历时四天,成功地使“信盈”轮船舶、货物及船员安全抵达汕头南澳锚地,避免了“信盈”轮在无动力情况下漂流触礁、污染海域的危险。之后,双方未能就总的救助报酬达成一致意见,汕头海事局于2007年8月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信盈公司和信成公司连带支付救助报酬200万美元。许光玉律师及本人作为汕头海事局的代理人,紧紧围绕法律规定,以事实为依据,搜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国家海事机关从事海上救助也可以适用国际海事公约获取救助报酬的观点,并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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