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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江”轮与“和平28”轮碰撞沉船案

发布日期:2010-03-10 点击数:445

今年4月30日在珠江航道水域“新恒江”轮与“和平28”轮碰撞沉船案,该案是石狮市闽台船务有限公司因其所属的“新恒江”与“和平28”轮发生碰撞后沉没,向法院申请扣押了“和平28”轮,要求“和平28”轮船东承担90%以上的碰撞责任并提供1500万元担保。我所律师接受“和平28”轮船东委托后,积极与对方当事人、货主及“和平28”轮保险人进行协商,根据调查到的碰撞事实,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最终说服各方当事人和解(我方当事人承担35%的碰撞责任),撤回各自在海事法院提起的诉讼,帮助船东、货主尽早地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款项,较快地解决了这起标的额巨大的民事纷争,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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