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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光玉主任接受《广东律师四十年》采访

发布日期:2019-06-06 点击数:165
          2019年5月24日,我所主任许光玉律师在广东省律师协会2号会议室接受《广东律师四十年》编纂人员采访。《广东律师四十年》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为迎接建国70周年及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拟编纂的作品,省律师协会对此高度重视,律协秘书长叶港带领团队分别采访,务求在该书中拟深刻全面地展示广东律师四十年改革与发展的历程。
          许光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主要从三个方面谈了自己的感受:
          许律师认为,一个律师要服务好国家、服务好大局、服务好经济建设,首先必须胜任律师的本职工作。扎实的法律基础是最基本的要求,但这远远不够,关键是要研究问题,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自1995年许律师开始接受委托处理海洋环境污染的案件以来,全国重大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80%都是由许律师代理的,每宗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许律师将这来之不易的成功归结于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及对专业知识的深刻把握。在案件的处理中,集体智慧同样不容忽视,对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专业问题集体讨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很重要。目前,大量律师还是处于单打独斗状态,缺少集团讨论的思维和做法,这样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处理案件的准确度大打折扣。同时,要注意倾听,作为一个律师,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叙述,从当事人大量凌乱的叙述中,律师可以得到关于案件事实的大量信息,再运用法律思维,从这些信息中追寻到对案件有利的信息,对案件的处理大有裨益。
          许律师还认为,律师应该积极参政、议政。律师在处理社会问题时,永远是站在最前沿的,最能发现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律师参政议政对社会热点问题及敏感问题的提出及解决有重大作用。许律师在30多年的律师生涯中,参与了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交通部、海事局、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的立法、司法解释等大量的立法工作。通过对《海商法》、《航道法》、《港口法》、《船舶登记条例》、《海事处理条例》、《船舶油污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碰撞、保险、责任限制、污染损害赔偿、船舶扣押的司法解释等30多部海事方面的立法讨论,是一个了解法条形成背景的机会,对准确把握、适用法律很有帮助。
          律师应该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多年来,即使工作再繁忙,许律师也积极投身于律师培训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事专业委员会在广东、广西、青岛等省市举办的海事专业律师培训,许律师都积极参加授课而不收任何费用。许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高等院校的讲座,对师生们关心的法律热点问题进行分析、讨论,通过与师生互动,也能使自己得到提升。
          3个半小时的采访在许律师侃侃而谈中悄然流逝,叶港秘书长感受颇深。许律师以自身的行为为律师界树立了榜样,是广东律师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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