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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光玉主任应邀参加广州海事法院“2018年海事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9-06-06 点击数:149
          2019年5月17日,“2018年海事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在广州海事法院召开。广州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叶柳东,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林晓峰及广州海事法院有关主要领导,广东海事局,广东各航运企业和律师界代表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我所许光玉主任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林晓峰主任主持,叶柳东院长通报了2018年广州海事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2018年广州海事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3378件,同比增加29.2%;结案3263件,同比增加16.3%;新收案件立案标的237.1亿元,同比增加198.9%;结案标的216亿元,同比增加209.8%。全年结案率85.9%,结收案比为96.6%。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124件,结案1106件,执行到位金额10亿元。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100%,执行指挥中心事项委托督办100%完成。
          在征求意见座谈会上,许光玉主任发表了意见。许主任认为广州海事法院在立案、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解决了大量海事争端问题,对社会的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海事审判专业性强、涉外性强,我们中国的海事审判不但要借鉴国外的经验,更应发挥自己的特色。例如,中国的海事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法官都比较注重调解,而国外的海事审判和仲裁中极少有法官和仲裁员主持调解的,一般均是律师之间的协调,这个就是中国特色,这个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理念,应继续发扬。
          在国家发展海洋战略的形势下,海洋环境保护问题引起高度关注,法律和审判工作应如何适应国家的这种需要呢?许主任认为,当前在我国沿海有大量的污染案件,但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成功获得赔偿的案例寥寥无几,究其原因,主要是污染损害索赔收集证据难。例如,在国家对海洋生态保护如此重视的情况下,海洋生态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也只有“金玫瑰”轮案最终是由法院判决赔偿,“蓬莱19-3”钻井平台的索赔以和解方式结案,其余几乎没有。污染责任者没有为其污染行为付出代价,没有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这对海洋环境的保护也是极其不利的。广州海事法院在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面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完善和建议应发出自己的声音。无论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或者船舶碰撞等案件中,举证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涉及到专业问题,因此,作为证据的专家意见显得格外重要,如何完善专家意见的举证制度,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例如:是否可以由当事人抑或法院直接聘请专家,对某个有争议的问题出具意见,这样不但可以帮助法官对专业的问题有更清楚、深入地了解,而且使判决更具信服力。
          座谈会上,其他代表也纷纷发言,为广州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工作献言献策,会场一片融融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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