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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事局“东方挑战者”和“锐济.哈沐”轮碰撞污染案件简介

发布日期:2010-03-10 点击数:588

2004年11月14日,“锐济·哈沐(RITHI BHUM)”轮与大宝海运株式会社(Daebo Shipping Co., Ltd.)所属的“东方挑战者(EASTERN CHALLENGER)”轮在中国汕头附近海域发生碰撞,“东方挑战者”轮碰撞沉没,经过调查,石油浓度超过国家标准4倍以上的严重受污染水域面积达142平方公里以上,严重损害了该海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同时,为避免和减少污染损害、保护海洋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事局组织各方力量进行清污,派出了大量人员,调动大量清污物资,产生了巨额清污和设标费用。

事故的双方均是外籍船舶,船东在国内并无派驻机构或分公司,一旦船舶离境,谁来为如此巨大的国家资源、财产损失买单?又如何直接与责任船东协商、谈判,从而以最低的成本、最高的效率最大限度地获赔、挽回损失呢?其次,在船舶沉没的情况下,如何顺利解决老大难的打捞问题、保证后续来往船舶的航行安全?这么一起重大涉外案件,对律师的智慧、协调能力、人格魅力、各方资源的调动和掌控能力无疑都是巨大的考验。作为汕头海事局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的代理人,许光玉律师凭其多年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学修养,思路非常清晰,他坚持做两手准备,既积极而耐心地与双方船东及其代理人进行多轮的谈判,逐个解决棘手的问题、取得共识;又不承诺放弃诉讼,并精心组织和准备了完备的证据,证据数目达上百个之多,以此作为谈判的坚实后盾和协商不成的救济基础。

经过大半年艰苦的工作,终于在开庭前一天分别达成和解协议。案件最终以打捞费90万美金,渔业资源损失450万人民币,清污费用650万人民币,两船东在未确定责任比例的情况下各付一半的方案一揽子解决,从而顺利解决了打捞、设标、清污问题,而这些正是保证航行安全的基础。同时,450万元的赔款也保障了国家渔业资源损害能够得到及时而有效的救济和恢复。外轮在中国海域沉船未提供任何担保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便能顺利获赔,本案是一个突破。由于承办律师有效、踏实的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从而使国家免受巨大损失,并创造了良好的通航环境,维护了国家、渔民的利益,也保障了事故水域来往船只财产和人身安全,对社会稳定产生长期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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