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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

“圣狄”轮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2-04-12 点击数:632

        2009年9月15日,巴拿马籍集装箱船“圣狄”轮(AGIOS DIMITRIOS I)受台风“巨爵”影响,漂移至珠海高栏岛长咀触礁搁浅造成该轮油舱破损,持续了近一个月燃油泄漏,共泄漏了772.071吨燃油,严重污染了高栏岛飞沙滩一带海域和海岸线。珠海海事局为此专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日以继夜进行清污工作,产生77,569,849元清污费。赵传富等50名养殖户因此造成渔业养殖损失达69,811,900元,大部分鱼苗死亡,渔民无法继续以养殖为生,陷入生活窘迫境况,纷纷向政府部门上访,要求妥善处理。污染还造成珠海市飞沙滩旅游公司经营损失、酒店项目停工损失等2,822,720元,国家渔业生物资源直接经济损失、天然渔业生物资源损失恢复费用等41,633,300元,各方损失合共高达191,837,769元。为此,珠海海事局、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飞沙滩旅游公司及赵传富等50户养殖户向“圣狄”轮公司及其互保协会提出索赔,并委托我所许光玉律师、林晓媚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人,全权处理本案一切事务。

        “圣狄”轮船东为单船公司,事故发生后,船舶严重损毁,并可能危害通航安全,只能通过切割将其打捞清除,船公司因此而破产,丧失赔偿能力。面对如此巨大的索赔金额及船东无能力赔偿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国家利益、渔业资源、旅游公司及50户渔民弱势群体的利益是本案的难点之一。为此,我们通过与对方律师及“圣狄”轮的油污保险责任人北英保赔协会多轮艰辛的谈判、磋商后,终于促使北英保赔协会在广州海事法院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各受害方在限制基金设立后,向法院申请债权登记及提起确权诉讼,其赔偿得到保障。

         除此之外,如何组织证据也是本案难点之一。为证明受害方的损失,我们指导当事人搜集大量证据,向对方、法院提供了多份专业报告,包括油污监测报告,生态资源损失评估报告,养殖评估报告,旅游公司经济损失会计报告及详尽的清污工作记录,证据达几百个,并申请专家证人出庭质证。本案开庭后,经海事法院的调解,我们与委托人多次的沟通,并与对方律师多次磋商,最终我们委托人与“圣狄”轮公司及北英互保协会在2011年11月18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圣狄”轮公司及北英互保协会向我们委托人共支付950万美元作为本次事故引起的所有索赔。

        在短短两年时间内,我们成功并圆满解决如此重大的油污事故赔偿纠纷案,既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又维护了50户养殖户弱势群体的利益及其他方的权益,避免累诉,对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

 

        附件:(2011)广海法初字第29至37号、第39至71号、第73至75号、第77至81号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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