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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许光玉主任被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聘请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专家

发布日期:2018-08-02 点击数:940
        2018年6月28日,我所许光玉主任正式接受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聘请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专家。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是一种油污损害风险分摊的机制,主要目的是保障油污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充分或者适当的赔偿或者补偿,对于应对特大、大型船舶污染事故,有着积极作用。
        1971年,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制定《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该公约于1978年10月16日生效,1992年11月在伦敦对《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进行了修订。2000年10月,国际海事组织分别通过了对《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议定书》的修正案和对《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的议定书》的修正案,并于2003年11月1日生效。我国参加了《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但没有参加已于2003年11月1日生效的2000年修正案。
        我国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2012年5月18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布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随着该办法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下简称"油污基金")正式建立。2015年6月18日,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使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标志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补偿工作进入可运行阶段。
        基金专家,是指参与基金管理咨询和提供技术支持的人员。根据《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专家管理办法》,基金专家须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证、实事求是地提出管理建议和评审意见;
        3、在海事法律、财务审计、环境保护、海洋生态、渔业资源、旅游管理、石油运输等专业领域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被聘为基金专家,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许光玉主任丰富经验、专业水平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许光玉主任将参与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秘书处以及理赔事务中心组织的论证、咨询、决策等工作,为基金运行和管理提供理论指导意见、政策建议、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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